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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首华燃气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135,703.13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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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
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如单笔现金管理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额度期限,则额度期限顺延至
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实施方式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
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
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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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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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瑶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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