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版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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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于 婷 项思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