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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现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2986 号)文注册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57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发
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
洽谈确定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
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根据统计的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
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
      5、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
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
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
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
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
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
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
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