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3-12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少飞 蒋青云
周连碧 柴明良
赵 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