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6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471 号)文核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
尚生态”)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487,178 股,每股发行价格 1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9,999,982.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79,487.00 元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672,423.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8,120,495.60 元,
加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672,423.81 元合计人民币 918,792,919.41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79,487,17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39,305,741.4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全部到位,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锡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中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实际开
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开户银行: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呼伦贝尔市禄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
态科技有限公司亦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中支行、无锡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开户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广发证券签订了监管协
议。
公司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截止 2019 年 3 月 8 日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用途
号 专户余额(元)
无锡市滨湖 陈巴尔虎旗中国
无锡农村商业银 美尚生态景观
1 019801800007825 区金融二街 9 450,000,000.00 草原产业集聚区
行总行营业部 股份有限公司
号 PPP 项目
江苏省无锡
中国农业银行股 罗江县 2017 年
美尚生态景观 市锡山区东
2 份有限公司无锡 10650101040234097 250,000,000.00 城乡设施提升改
股份有限公司 亭南区横路 4
锡山支行 善工程项目
号
泸州学士山市政
江苏省无锡
渤海银行股份有 美尚生态景观 道路及公园绿化
3 2003055748000556 市南长区运 170,699,982.77
限公司无锡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建设 EPC 项
河东路 557 号
目及发行费用
华夏银行股份有 江苏省无锡 园林绿色废弃物
美尚生态景观
4 限公司无锡城中 12565000000174623 市梁溪区新 50,000,000.00 生态循环利用设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生路 105 号 备购置项目
陈巴尔虎旗草 无锡市滨湖 陈巴尔虎旗中国
无锡农村商业银
5 原产业生态科 019801800007842 区金融二街 9 0 草原产业集聚区
行总行营业部
技有限公司 号 PPP 项目
呼伦贝尔市禄
华夏银行股份有 江苏省无锡 陈巴尔虎旗中国
盛投资管理合
6 限公司无锡城中 12565000000177283 市梁溪区新 0 草原产业集聚区
伙企业(有限合
支行 生路 105 号 PPP 项目
伙)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
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
容)。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快递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约定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9、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10 号《美尚生
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