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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7-15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本次拟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利于公司发展。相关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黄清云先生、惠峰先生、董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运娣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超:_____________    沈荣可:_____________    夏 岩:_____________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