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