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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