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
行。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