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高澜节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公司本次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自
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
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
司的战略发展。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