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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6 名调整为 161 名。

    2、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7.19 万股。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

况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5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81 万股,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6 名调整为 161 名,授

予限制性股票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7.19 万股。

     除前述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5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81 万股,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6 名调整为 161 名,授予限制性

股票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7.19 万股。

    除前述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