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公司四楼大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241,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1.0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9,241,31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1.0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4,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4,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1,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1,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1,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