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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澜股份”)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50,708,902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9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2,849,549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10.3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38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 66,670,000 股。

    2.2016 年 8 月 9 日和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本 53,336,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006,000 股。

    3.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61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 3,971,900 股,相关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0,006,000 股变更为 123,977,9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977,9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6,069,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3%,无限售条件流通的股份为 67,908,67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4.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李琦、吴文伟、唐洪、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集团”)4 名股东。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3 名,法人

股东1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

诺情况如下: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琦、吴文伟、唐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梦网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琦、吴文伟、唐洪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欲减持公司股份

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

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额的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进行减

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六

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

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李琦、吴文伟、唐洪还承诺: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0,708,9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0.9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849,54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 名,法人股

东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李琦        24,661,136       24,661,136   6,165,284      注1
   2            吴文伟      18,163,098      18,163,098        2,013,098       注2

   3             唐洪        4,284,668      4,284,668         1,071,167       注3

          梦网荣信科技集
   4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50,708,902      50,708,902       12,849,549

    注1:股东李琦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4,661,1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89%。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琦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24,661,136 股,其中 18,21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后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165,284 股。

    注2:股东吴文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163,098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14.65%。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吴文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18,163,098 股,其中 16,15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013,098 股。

    注3:股东唐洪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284,66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6%。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唐洪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4,284,668 股,其中 2,6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

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71,167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高澜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天风证券对高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