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琦、吴文伟、唐洪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李琦、吴文伟、唐洪三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到期,经协商,三方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各方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三位股东各自所持权益未发
生变动,但自 2019 年 2 月 2 日起,不再合并计算;
2、《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
际控制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公司股东李琦、吴文伟、唐洪在 2011 年 8 月 15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到期,经协商,三方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
签,各方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李琦、吴文伟、唐洪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任何变
化,但自 2019 年 2 月 2 日起,三位股东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经营发展相关重大事项时,李琦、吴文伟、唐洪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各自独立地行使各项股东
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
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且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
份表决权并不能确保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足够重大影响。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后,公司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但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
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1、原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琦、吴文伟、唐洪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108,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方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备注
1 李琦 24,661,136 19.89%
控股股东、实
2 吴文伟 18,163,098 14.65%
际控制人
3 唐洪 4,284,668 3.46%
合计 47,108,902 38.00% -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相加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股东李琦、吴文伟、唐洪所持权益不再合
并计算,其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琦 24,661,136 19.89%
2 吴文伟 18,163,098 14.65%
3 唐洪 4,284,668 3.46%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李琦、吴文伟、唐洪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管理其股份。
2、股东李琦、吴文伟、唐洪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