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李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同意董事长李琦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增设副董事长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增设副董事长职务有利于加强公司治理和进一步完善公司
组织架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
设副董事长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