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
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