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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1年6月8日召开,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

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关胜利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50,345,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2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7,787,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

份 22,558,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8,637,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6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6,079,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

份 22,558,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持有

“高澜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90,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91%;

反对 16,75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09%;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882,3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5.5505%;反对 16,75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