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高澜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2021-12-06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澜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高澜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高
澜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3. 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4. 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
日,票面利率为0.5%;
6. 付息对象:“高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截至
2021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高澜转债”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年12月9日前(含
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7%;
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7号”文核准,广州高澜节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经深交所同
意,公司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规定,在“高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高澜转债”
第一年(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澜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简称:高澜转债
2. 债券代码:123084
3. 发行规模:28,000.00万元
4. 发行数量:280.00万张
5. 上市数量:280.00万张
6. 上市时间:2021年1月8日
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 存续期限: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 转股期限: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
10. 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2.0%、第五
年2.5%、第六年4.0%
11. 最新转股价格:9.01元/股
12.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1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1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估机构为中证
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2020年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等
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2020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等
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2020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
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高澜转债”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5%,本次付息每10张“高澜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
元(含税)。
1. 对于持有“高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2. 对于持有“高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和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
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
3. 对于持有“高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2. 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3. 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高澜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2021
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事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联系人:梁清利、石龙静
联系电话:020-66616248
联系传真:020-66616247
联系邮箱:ir@goaland.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