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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因个人

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552,01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1(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的 2.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李琦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李琦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77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本次减

1
  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 277,793,329 股,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的总股份 280,792,389 股减去回
购专户股份 2,999,060 股。
     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21/12/30         14.53           277.80            1.0000
     李琦
                    合计              -                 -          277.80            1.0000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琦
住    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秋月街*****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股票简称                   高澜股份              股票代码                   30049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77.80                         1.00
             合   计                           277.8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不适用
源(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4,712.8527         16.97      4,435.0527            15.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8.2132        4.24        900.4132      3.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4.6395       12.72       3,534.6395     12.72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李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告编号:2021-135)。
划                            李琦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李琦先生严格履行了关
                          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李琦先生本次减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李琦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李琦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

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
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李琦先生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琦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5. 截至本公告日,李琦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

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 李琦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情

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