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因个人资
金需求,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552,01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
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的 2.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到李琦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李琦先生基于对目前二级市场形势
的判断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等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李琦
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44,20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1(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的 1.3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12/30 14.53 2,778,000 1.00
李琦 集合竞价 2022/01/24 13.14 966,200 0.35
合计 - - 3,744,200 1.35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128,527 16.97 43,384,327 15.62
李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82,132 4.24 10,121,432 3.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46,395 12.72 33,262,895 11.97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
李琦先生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权益变
动报告披露后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0,548,678 股,
累计减持比例 4.35%2。
1
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 277,788,781 股,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份 280,804,041 股减去回
购专户股份 3,015,260 股。
2
累计减持比例系根据不同减持期间公司当时的总股本分别计算累加所得。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李琦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李琦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
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即 2016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
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李琦先生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琦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本次减持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 李琦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