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5-31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30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及宣传栏公示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
员。
4.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