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
有关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事项如下:
为全资子公司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5,780.22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岳阳高澜节
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50.78 万元,为控
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229.44 万元。
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
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