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
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州高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
为了增强子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的对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
解,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和能力,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均能体现出诚信独立、客观公
正、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