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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李治国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

期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