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杨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