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
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
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因工作行程冲突
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关胜利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4,60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8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4,589,1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83,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1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468,95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8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
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8,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8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
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8,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8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
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8,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