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7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东莞市硅
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整合能力,推
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
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李治国(签字):
2022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