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主要内容 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 年 4 第四届监事会第 各项议案均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月 20 日 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预计的议案》
8.《关于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超额业绩奖励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1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5 第四届监事会第 2.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各项议案均
月 19 日 九次会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
3. 《关于核实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7 第四届监事会第 各项议案均
2.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月 26 日 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案》
2022 年 8 第四届监事会第 各项议案均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26 日 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1.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2022 年 9 第四届监事会第 各项议案均
案》
月 22 日 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 年 10 第四届监事会第 各项议案均
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议 各项议案均
月6日 十四次会议 案》 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
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
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按照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
2
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
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根据本年度
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情况,严格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认
真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岳阳高
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
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澜科泵业(上海)
3
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湖南高涵热
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担
保。
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州高澜创新科
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加快公
司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7.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
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4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9.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
益。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继续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
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增
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