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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4月)2023-04-2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4月)


    为促进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创造性,通过客观评价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司

的整体绩效,从而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保持企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

《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1.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

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15 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公司(含分、子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5-10 万元/年,按月发

放。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

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

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