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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广州高澜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

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

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下称“《预案》”),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

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下称“《论证分析报告》”),该《论证分

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

模、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修订后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李治国(签字):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