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澜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拜晓东 联系电话:021-20655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少平 联系电话:021-206555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1年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3)培训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与分
是 不适用
红计划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7、关于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的相关承诺
10、严若红、戴智特、马文斌、王
是 不适用
世刚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1、严若红、戴智特、马文斌、王
是 不适用
世刚关于竞业禁止及团队稳定承诺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等信息披
露文件,2022年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已正常履行,2023年4月特定股东高荣荣女士存在违反
承诺减持的情况。高荣荣女士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作出承诺:“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高荣荣女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和
2023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2,135,266股股份,上述减持未遵守提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的承诺。股东高荣荣女士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为:高荣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前持股比例为1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高荣荣女士均严格按减持承诺进行减
持。截至本次减持前,其持股比例经过数次减持及被动稀释后降至约0.75%,因其对减持规则
及承诺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持股比例在1%以下时,无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其在未提前3个交
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股东高荣荣女士已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
司将持续督促股东高荣荣女士严格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吴卫华先生、赵志刚
先生因工作变动,自2022年6月30
日起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作,由拜晓东先生、卢少平先生接
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报告期内,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对华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64号)。该文件指出公司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
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
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
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
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
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
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
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
注。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
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
方机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
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
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二、在2022年11月
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
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华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文件后
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
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
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拜晓东 卢少平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