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启迪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启迪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
将变更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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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忆风 仲德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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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