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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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忆风 仲德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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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