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报告期内,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2、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3、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18-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北京毕路德建筑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毕路德建筑顾问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10、 《关于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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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1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3、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关于为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变更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5、 《关于制定<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八)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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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为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的议案》。
(九)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
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
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
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
化。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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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
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该
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
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
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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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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