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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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忆风 仲德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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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