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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设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 号)核准,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或“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为启迪设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广发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                          王骞、章睿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00.SZ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查金荣
        董事会秘书                             华 亮
       证券事务代表                            郁慧玲
         联系电话                          0512-6956464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2/4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启迪设计基本情况、业务与技
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
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
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启迪设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启迪设计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启迪设计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启迪设计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启迪设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启迪设计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启迪设计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4、督导启迪设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程序及关联
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启迪设计进行现场检查,与启迪设计有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
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启迪设计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

       1、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经 2016 年 9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启迪设计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设计中
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收购深圳毕路德建筑顾问有限公司 51%股权”和“收购北京
毕路德建筑顾问有限公司 51%股权”。该事项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同意意见。

       经 2018 年 1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启迪设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中的 4,000 万元与“绿色建筑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 6,000 万元,
用途变更为收购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该事项亦经监事会
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同意意见。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经 2016 年 9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启迪设计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淮安、南京、合肥、沈阳
变更为淮安、南京、合肥、北京、深圳、成都(重庆)、武汉。该事项亦经监事
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同意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代表人

     2020 年 2 月,原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启迪设计有关保
荐代表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安排章睿先生接替张鹏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等相关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启迪设计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启迪设计能够及时向保荐
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启迪设计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启迪设计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启迪设计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
开展提供必要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
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启迪设计“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并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启迪设计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
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启迪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所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保荐机构通过对启迪设计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启迪设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骞                    章   睿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