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追认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认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启迪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启迪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海建先生
参照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支付本次资金占用利息,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认关联
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承诺在审议该议案
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认关联方借款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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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德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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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