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
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 从长远看更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
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调整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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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德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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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