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
销对应补偿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
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与李海建、深圳市嘉仁源联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
为:河南达韦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各交易
对方需就嘉力达未完成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承诺总额作出补偿。前述业绩补偿安
排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
该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并
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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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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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