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
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依法
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玖旺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启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
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
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洁民 杨忆风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