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8-12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由于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
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
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
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
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