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变更名家汇科技产业园部分投资建设内容暨重新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8-14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名家汇科技产业园部分投资建设内容
暨重新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或“乙
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名家汇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名
家汇科技产业园项目,并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开发
区管委会”或“甲方”)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
为“原协议”)。现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开发区管委会拟提供项目用地的实际情
况,结合自身的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重新进行
综合考察评估后,拟调整投资规模,对名家汇科技产业园的投资建设的部分内容
进行变更。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名家汇科技产业园
部分投资建设内容暨重新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重新签署《投资协议书》。本次《投资协议书》较原协议,
存在的主要变更是协议所涉项目内容、项目面积与位置、项目投资、项目效益等
条款,合同双方主体未发生变更。本次《投资协议书》签署后,原协议同时废止。
3、本次重新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
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重新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董事会授权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39),公告公司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名家汇科技产业园”投资
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名家汇科技产业园,项
目总投资 15 亿元。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开发区管委会拟提供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
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重新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后,
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重新签署《投资协议书》。
二、协议变更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书》存在的主要变更是协议所涉项目内容、项目面积与位置、
项目投资、项目效益等条款,合同双方主体未发生变更。本次《投资协议书》签
署后,原协议书将同时废止。
三、本次《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 2.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2 亿元。
(二)项目投资用地
项目总用地约 80 亩,位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具体面积及
位置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LED 及关联产业等智能产品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
(四)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由乙方或乙方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乙方或乙方子公司自项目
用地土地摘牌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并自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五)项目预期收益
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预计年产值不少于 5 亿元,年纳税不少于 3000 万元。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以净地方式将项目地块交付于乙方。甲方在
乙方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分 3 次给予总额不超过乙方用地
成本 50%的资金扶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甲方按超额累进法给予乙方固定资产自持部分的投资补助。
3、甲方对乙方项目兴建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密
度≥40%,容积率≥1.2),按实际建筑面积对第三层生产用厂房每平方米给予一
次性补助 150 元,对第四层及以上生产用厂房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元。
4、甲方给予乙方以下税收贡献激励政策:按照乙方园区的综合税收开发区
留存部分,前 3 个年度的 100%连续奖励给企业,后 3 个年度的 50%连续奖励给企
业;乙方土地使用税按照同期开发区土地集约办法奖励的相关文件执行;乙方及
引入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不含中层)的个人所得税按单个公司不高于 9 人,甲
方以开发区留成部分的 100%连续 5 年奖励给个人,以上所指综合税收不含土地
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资产交易产生的一次性税收。
5、乙方承诺自按照约定时间投产后的年入库税收(含引入园区的公司实缴
税收)不低于 3000 万元。在新注册项目公司未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前,六安名家
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税收目标任务并享受本协议约定优惠政策(需扣除基数
标准为 2018 年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税收额)。若乙方未到达当年税收贡
献目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兑现上述约定的当年奖励政策。
6、甲方支持乙方在建设内容中有不超过 70%的产业用房(不含公共用房部
分)并可以按照自然层数或者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产权分割。
7、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项目手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或乙方子公司自本协议签字后 30 日内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
人的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
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对其新成立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不可撤销的保
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期届满后 2 年内。
2、乙方代表其引入名家汇科技产业园的一系列项目签订本合同,乙方有义
务监督引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下成立和运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将
由这些引入公司共同完成。入驻园区企业经甲方备案同意后纳入乙方税收总额,
由乙方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本协议约定奖励结算由乙方和甲方单独结算,并承担
相关责任。
3、乙方承诺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 10 年,且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协议约定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的
有关规定;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5、乙方承诺杜绝建设期间拖欠劳务工资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接受相
关部门的监督。
四、对外投资及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开发区管委会拟提供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
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重新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后,
实时调整投资规模,在开发区投资新建名家汇科技产业园项目,新建 LED 及关联
产业等智能产品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能充分发挥公司市场优势,实现产业的横
向和纵向延伸,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及《投资协议书》的重新签署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及《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
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书》重新签署后,双方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原协
议同时废止。
2、本次对外投资及《投资协议书》中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在协议履
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
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未来在本次对外投资及《投资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时,
公司需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
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