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8-12-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规则
条款序 原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规则条款
号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式的方案;…
第十条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检查总裁的工作;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
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 除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
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1/2 以上的董事 席方可举行;在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
出席方可举行。 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所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项的,应当由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除此之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无修订,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