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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家汇:关于公司PPP项目进展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PPP 项目进展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或“承包
人”)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8-024),确认公司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
组成的联合体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 PPP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预成交社会资本方。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就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 PPP 项目签订了《景观照明
优化提升工程 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为“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金
额估算为人民币 34,361 万元。《合作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计六个月内,
若本项目未能进入国家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项目管理库,甲乙双方
约定变更本项目实施模式,不再以 PPP 模式实施,变更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 PPP 项目进展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 。
    2018 年 12 月 11 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发布第 640 期《新区政务
专报》,为理顺投融资渠道,节约资金,同意将景观照明优化提升 PPP 工程中已
实施的部分,包含前期 PPP 模式运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 39,860 万元,列入
2019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区城管局按照施工总承包方式,与原中标社会资
本方签订《施工合同》。鉴于此,本项目已实施的部分不再以 PPP 模式实施,按
照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与公司及新时空于近期签署了
《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施工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时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存在受签约方能否依约履
行其义务及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间,受工程项目满足施工
条件时间、合同变更、不可抗力等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
带来不能及时验收及回款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施工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发包人: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区城市亮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景观
照明工程和路灯设施建设及建成后移交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设施养护、维修、管
理等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对海绵城
市技术措施实施专业审查及验收;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标准等。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法定代表人:宫殿海
    注册资本:5,079.338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智慧城市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水景喷泉、软件、计
算机、舞台灯光及音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
明工程设计;设计水景喷泉、喷泉设备、智慧照明控制设备、音响及舞台灯光设
备;销售灯具、舞台灯光音响、机电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设计咨询、信息咨询;照明技术外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与上述发包人及联合体承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
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发包人发生购销金额:除本项目、本次合同签
订外,发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购销金额。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发包人属于政府机构,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
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
    3、工程内容:滨海大道沿海界面及纵深建筑亮化工程、激光投影亮化工程、
绿地景观亮化(10 个组团)、海上喷泉一期、窟窿山亮化、水膜及转播系统工
程、电力安装工程、控制平台升级改造工程、媒体建筑片源制作等工程。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工程规划设计(含方
案深化、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深化)、施工及保修。
    5、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12 月 30 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73 天。
    6、质量保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保修期:
五年(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分别起算)。
    (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捌佰陆拾万元 (¥398,600,000.00
元,最终结算价格以青岛西海岸新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审定值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以青岛西海岸新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审定值为结算价。
    3.本项目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为 19%,即滨海大道沿海界面及
纵深建筑亮化、绿地景观亮化、窟窿山亮化、春节亮化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海
上喷泉、电力安装工程、水膜及转播系统工程、控制平台升级改造工程、媒体建
筑片源制作、景观设施及绿化恢复等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三)工程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年度为付款周期,分三年付
款,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支付审计审定合同总价的 40%、第二年支付审计审定合同
总价的 30%、第三年支付审计审定合同总价的 30%。
    项目可分项或分批验收,分项或分批进入付款期。自各单项或单批工程竣工
验收后,分项或分批进入付款期,付款方式按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作出明确的规定,若违约将按合同条款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履行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占用公司的资金,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
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议决策程序。
    七、备查文件
    1、《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其他相关文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