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2019-01-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进行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
联方进行关联租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公司向关联方程宗玉先生租用办公用地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及合肥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端木梓榕 于海涌 周 到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