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上诉人”)因与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或“上诉人一”)、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或“上诉人二”)存在工程合同纠纷,公司
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4 民初 17357 号,福田区人民法院就
公司与南方基金、博时基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南方基金、博
时基金应退还公司款项共计 5,105,944.32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并支付工程
款 280,830.0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近日,公司收到南方基金、博时基金(以下合称“上诉人”)提起的《民事
上诉状》,上诉人基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民事上诉状的当事人
上诉人一(原审本诉被告、原审反诉原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二(原审本诉被告、原审反诉原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原审反诉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并依法改判基金公司有权没收履约
保证金 5,105,944.32 元;
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并依法改判;
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
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对于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