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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家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文旅夜游项目合同的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文旅夜游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签署合同概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全资子
公司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话神游”、“乙方”)
拟与英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都国际”、“丙方”)、潍
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
设文旅夜游一期项目有关事项签署相关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央子街道未来大厦
    与名家汇关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经时
    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19 号一幢 22 层 2201 内 2204、2205、
2206 单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旅游
信息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电
影放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名家汇关系:大话神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海英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2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浦区联民路 1881 号 1 幢 3 层 B 区 330 室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设备系统集成工程领域内的
技术研究,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
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产品(除专
控),企业管理咨询,科学技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广告,以
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名家汇关系:英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项目
    2、项目地点:白浪河帆船基地到滨海码头段、文昌湖
    3、项目建设内容:“鸢都传奇”舞台光影秀、“海上明月”摩天轮灯光秀、
“北海号”游船、星光美食荟、方舟酒店水舞秀、白浪河沿岸夜景塑造提升、文
昌湖夜景提升等。
    4、合作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甲方授
权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甲方,与乙方、丙方共同出资,在潍坊市滨海
区新设立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中由项目公司投资部分的投资、融
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和资产维护等实施工作,项目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独
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投资金额: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2.2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拟投资约 1.6 亿
元,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约 0.6 亿元),
    6、一期项目建设期:“北海号”游船、“鸢都传奇”舞台光影秀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建设完成并逐步投入运营,其它部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设
完成并逐步投入运营。
    7、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全部投入运营之日起 15 年。
    (二)运营回报机制
    1、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
理,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运营收益。
    2、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项目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质保、
维护、维修工作,日常运营纳入项目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收益归潍坊滨海旅游集
团有限公司所有。
    3、项目公司申请,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公司与项目运营相关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白浪河游船游线经营权、项目建设范围内广告经营权、帆船码头
部分架空层房屋使用权、项目建设范围内公共市政用地和市政公园改造和经营权
等。
    4、项目合作期限到期且不再延长合作期限时,项目公司清算后,项目公司
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偿移交给滨海旅游集团。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并将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线
缆、排污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周边。
    2、协助乙方、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防、规划、建设等手续,
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广告经营权、游线经营权等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的相
关审批手续。
    4、负责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5、协助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申报国家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并争取相关国家级
优惠政策。
    6、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落实乙方、丙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乙、丙方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5 日内,乙方、丙方与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在甲方辖区内办理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乙方、丙方及项目公
司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
    3、项目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及相关的标准要求。
    4、乙方、丙方及所设立企业需改变或调整建设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园区产
业布局,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
方承担相应责任。
    2、若乙方、丙方违约,甲方视具体情形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
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经解除,乙方、丙方应在 30 日内将场地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处
置地面附着物。如乙丙方不能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在一个月内公开招标选择有资
质单位将场地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导致的投入和损失由乙丙方承担。
    (六)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推进公司文旅夜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未来业
绩可能产生积极影响。
   2、拟签署该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1、部分项目建设期较短,可能存在不能按时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履约风
险;
   2、本合同所涉及项目公司投资约1.6亿元,项目运营周期较长,项目收益受
旅游市场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签订的合同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