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8-30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何德平 何云涛
何建锋 王德辉
王东光 刘 博
王 许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褚兴安 陈 红
侯礼栋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