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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占
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股东利
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王东光                    刘博                   王许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