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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7 日,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 号)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单
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 号)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
9 号)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相关准则的要求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0-015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
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 2020 年期初留存收
益的重大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
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
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新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
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
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的金融工具范畴;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0-015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报告及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