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5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议案的
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有关本次发行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预案修订稿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股票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能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股东利益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盈利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项目具备可行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管理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
采取的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事项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
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非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认定,不存在
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东光                   王   许                                  刘     博




                                                                 2020 年 6 月 24 日